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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20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07383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原名稱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參加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

三、若有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參加教育部或大專校院選(薦)送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相關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超過183日以上,當學生返國後,請承辦單位務必依旨述計畫第5點第2款規定,主動函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並副知教育部,俾辦理本項補助。
 
四、檢附來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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