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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4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

一、提供單位:捷克教育、青年及體育部

二、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2年12月22日捷克字第11242202790號函。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113年12月5日1713-2 號函、駐捷克代表處113年12月13日捷克字第11342202830 號函

三、名額:20 名為期 10 個月獎學金(計200 個月)

四、待遇:免學費;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13,0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每月核予12,000克朗,由受獎者之進修/研究系所發給。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

五、受獎期間:114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 個月或10 個月之進修/研究。

六、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 80 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 架構對照表」B2 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 114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七、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一) 由申請者就讀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三份隨函送部(請依序排列):
     1.甄選報名表;
     2.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3.獎學金申請表(需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務必親筆簽名。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該系所領域需與申請者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建議申請2 個學校系所,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電子郵件及郵寄地址務必正確,以供捷克教育部通知核定結果);
     4.擬進修/研究機構之入學許可或邀請函影本(係重點審核項目,建議檢附;倘申請表已勾選檢附,務必併附以茲證明;若無,申請表切勿勾選);
     5.個人簡歷(至多限A4 兩面篇幅);
     6.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7.讀書/研究計畫(係重點審核項目,請於A4 兩面篇幅以內詳述擬就讀之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研究領域需與申請人畢業或就讀之大學系所領域相符);
     8.推薦函2 封;
     9.大學以上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倘有);
    10.在校學業成績單影本;
    11.護照影本。
   (二) 上述文件編號2至編號10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八、上揭資料請備齊後繳交至國際組葉小姐,申請案如超過5件,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5位報教育部。

九、本校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12日下午5:00止,有意者請將紙本申請文件送至國際組,並傳送電子檔(PDF檔)至chienchien36@nuu.edu.tw。資料不全或是逾期未繳者,恕不收件。

十、其他說明事項請參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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